Post By:2021/11/21 9:51:47
注意啦!
青岛市决定正式停机切换
国家医疗保障标准化信息平台,
信息平台切换上线期间,
[color=#007AAA][b]将分批暂停全市医保相关经办服务。[/b][/color]
详情如下
↓↓↓
[color=#000000][b]一、暂停服务及时间[/b][/color]
暂停包括医疗保险的参保登记、关系转移、应收核定、补收退收、联网结算、长期护理、生育保险、权益记录打印等业务;暂停青岛市医疗保障局网办大厅服务、异地医疗联网结算服务、省内异地个人账户结算服务、政企直通车信息化服务、医保个人账户诊间支付服务、医保电子凭证服务、定点医院申报审核服务,以及移动医疗APP、护理评估APP、青岛医保微信公众号、青岛医保微信小程序、爱山东·青E办等服务。具体注意事项如下:
[b][color=#000000](一)参保登记及转移接续[/color][/b]
[color=#007AAA][b]1. 11月21日20:00时[/b][b]起[/b][/color]暂停办理单位及职工的参保登记、增减员、工资申报、医疗(生育)保险费缴费核定、医疗保险费退费核定、个人账户划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出等业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只受理申请,待系统切换完成后将集中进行业务办理。
[color=#007AAA][b]2. 11月21日20:00[/b][b]时起[/b][/color]暂停办理城乡居民参保登记、费用核定申报、信息变更、查询等业务。
[color=#000000][b](二)本市就医结算[/b][/color]
[color=#007AAA][b]11月24日00:00时[/b][b]起[/b][/color]暂停医保定点医药机构门诊、住院医疗费的结算。系统切换停机期间入院、在院、出院的参保人员,可由定点医疗机构留存其有效就诊信息,发生的住院费用(含生育费用)待系统切换完成后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补录结算。
[color=#000000][color=#000000][b](三)异地就医结算[/b][/color][/color]
[color=#007AAA][b]11月24日00:00时起暂停异地医疗联网结算服务。[/b][/color]
我市参保人员停机期间到异地就医的,参保患者可个人全额垫付费用,待系统恢复后可在医院补办联网报销手续,或出院后持相关材料回青手工报销。
异地参保人员停机期间到我市就医的,可由就医医院在系统恢复后补办联网登记手续。
[color=#000000][b](四)个人账户业务[/b][/color]
[color=#007AAA][b]1. 11月20日20:00时起,[/b][/color]暂停省内“一卡通行”异地个人账户结算业务。
[color=#007AAA][b]2. 11月21日20:00时起,[/b][/color]暂停一次性提取个人账户卡金业务,暂停家庭共济业务。
[color=#007AAA][b]3. 11月24日00:00时起,[/b][/color]暂停跨省个人账户结算业务。
[color=#007AAA][b]4. 11月24日00:00时起,[/b][/color]暂停青岛市参保人员使用医保电子凭证就医购药业务。
5. 11月份的医保个人账户金(医保卡金)[color=#007AAA][b]延迟至12月份分批次进行划拨。[/b][/color]
系统停机期间,本市医保卡(社保卡)可在定点医药机构进行刷卡购药。
[color=#000000][b](五)低收入家庭成员身份认定、支出型贫困家庭成员身份认定[/b][/color]
[color=#007AAA][b]11月24日00:00时起,[/b][/color]暂停“青岛市医疗救助与精准扶贫管理系统”。
系统切换停机期间,镇(街道)手工受理低收入家庭成员身份认定、支出型贫困家庭成员身份认定的申报业务,待系统上线后再进行补办。
[color=#000000][b](六)其他联网业务[/b][/color]
[color=#007AAA][b]11月24日00:00时起,[/b][/color]暂停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申请及变更、门诊统筹签约及变更、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申请及结算、生育保险待遇申请及发放等联网业务办理。
[color=#000000][b](七)网办、掌办业务[/b][/color]
[color=#007AAA][b]11月24日00:00时起,[/b][/color]暂停青岛市医疗保障局网办、掌办业务。
[color=#000000][b]二、恢复服务时间[/b][/color]
以上暂停的业务将于[color=#007AAA][b]2021年11月30日20:00时[/b][/color]系统切换上线后恢复办理。
[color=#000000][b]三、其他注意事项[/b][/color]
1. 系统切换上线后,启用国家统一标准的住院结算单。
2. 系统切换期间,请参保人、参保单位合理安排医保业务申办时间,根据停机公告做好购药就医安排。
3. 各定点医药机构要在显要位置张贴公告,及时做好就医购药群众解释工作。
4. 各业务经办大厅要主动做好办事群众的解释沟通工作,对部分可手工办理的业务要及时进行手工办理,待系统切换上线后再进行补登补录。
[b][color=#007AAA]5. 2021年11月20日20:00时-11月30日20:00时,暂停政务信息共享。[/color][/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