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By:2021/10/28 10:08:13
青岛市即墨区自来水公司(以下简称“即墨自来水公司”)委托处置的自来水厂工业固体废物污泥处理不当,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依据该法,青岛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即墨自来水公司进行了处罚,罚款353125元。
据悉,青岛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于7月13日,现场检查时发现,位于青岛市即墨区北安街道西北岭村东北面和西北方林地有黑色污泥,部分已风干,部分与泥土覆盖,搅拌。执法人员经过调查,发现该处污泥为即墨自来水公司委托处置的自来水厂工业固体废物污泥。
即墨自来水公司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九项、第二款规定。青岛市生态环境局于10月11日依法对即墨自来水公司下达了青环罚字〔2021〕01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353125元。
据天眼查企业信息网站显示,即墨自来水公司成立于1993年8月12日,经营范围包括一般经营项目:生产供应自来水,供水管道、设备安装维修,维修水表。(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对于此事,即墨自来水公司工作人员告诉信网,该司此前一直按照国家规定的方式处理工业固体废物污泥,当前正在与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协调此事,暂未得到答复。即墨自来水公司暂未缴纳罚款,可能就此事提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