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By:2021/10/26 9:27:31
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醒:山东出行防疫政策有所调整。
[b]离开山东省政策[/b][color=#333333]一般情况下,[/color][b]非必要不前往有中高风险地区的地级市和有本土疫情扩散风险的地级市。[/b]
[b]进入山东省政策[/b][b]1.高风险地区人员暂缓来鲁。[/b]
[color=#333333]2.中风险地区的人员原则上暂缓来鲁,如确需出行,须持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证明,[/color][b]并持有48小时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b]
[b]3[/b][color=#333333].[/color][b]对来自中高风险地区和14天内到过或途经中高风险地区的入鲁返鲁人员,实行14天集中隔离。[/b]
[color=#333333]4.对全域封闭管理地区、与阳性感染者活动的时空轨迹重叠人员、到过或途经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同时空伴随人员,参照中高风险地区人员管理。[/color]
[color=#333333]5.自发生本土疫情地区所在地级市的入(返)鲁人员,[/color][b]请携带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达目的地后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b]
[color=#333333]6.国庆假期以来,从发生本土疫情地区所在地级市入(返)鲁已经抵达目的地的人员,请主动向社区(村)、住宿宾馆和单位报备,按规定开展2次(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color]
[b]7[/b][color=#333333].[/color][b]国庆假期以来入(返)鲁人员,如果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曾在旅游景点等人群密集场所驻留等,建议进行1次核酸检测。[/b]
[color=#333333]8.对发生本土疫情但尚未公布风险等级的,以及经研判认为疫情可能扩散的毗邻地区的,参照中风险地区相关政策执行。[/color]
[color=#333333]9.相关政策在本轮疫情结束后另行调整。[/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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